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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固定电话用户实施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通知

    时间: 2014-07-15 19:23  作者: 凰腾通信




    尊敬的用户:

        根据工信部关于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的要求,自2013年9月1日起,公众客户在办理入网登记时,须使用有效证件办理,并实行“先登记,后服务;不登记,不开通服务;缴验原件,留存复印件”的原则。有效证件范围如下:


    • 个人办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,可以出示下列有效证件之一:

    1、居民身份证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;

    2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;

    3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;

    4、外国公民护照;

    5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。


    • 单位办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,可以出示下列有效证件之一:

    1、组织机构代码证;

    2、营业执照;

    3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;

    4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文件。

        单位办理登记的,除出示以上证件之一外,还应当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和单位的授权书。

        特此通知!
           

    广州凰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
    2013年09月01日